海关总署关于台湾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的公告 -k8凯发登录入口

法律法规
登录        
海关总署关于台湾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台湾记者办理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公告如下:

  一、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,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深圳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《器材通关批准书》和担保函、采访器材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。采访活动结束后,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,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结案手续。

  二、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,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 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二○○九年六月一日

相关法律法规
咨询律师
孙焕华律师 
北京朝阳区
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杨丽律师 
北京朝阳区
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陈峰律师 
辽宁鞍山
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更多律师
©2004-2014 110网 | 触屏版丨  
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!
法律热点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