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〔2008〕50号文件的公告 -k8凯发登录入口
法律法规
登录
k8凯发登录入口
我要提问
找律师咨询
法律咨询
查找律师
法律知识
法律法规
法律论文
法律文书
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〔2008〕50号文件的公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。此前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《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环函〔2008〕50号)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,现决定予以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环境保护部
2012年10月9日
孙焕华律师
北京 朝阳区
杨丽律师
北京 朝阳区
陈峰律师
辽宁 鞍山
萧贺林律师
内蒙古 赤峰
相关法律法规
»
»
»
»
»
»
咨询律师
孙焕华律师
北京朝阳区
已帮助
42
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杨丽律师
北京朝阳区
已帮助
126
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陈峰律师
辽宁鞍山
已帮助
2475
人解决问题
在线咨询
更多律师
©2004-2014 110网
| 触屏版丨
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!
k8凯发登录入口
法律热点
网站地图